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纳税人未提供原值凭证如何处理?
1、纳税人未提供原值凭证的,按财产类型,依法确定转让财产的原值。
2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
第十六条 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的财产原值,按照下列方法确定:
(1)有价证券,为买入价以及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;
(2)建筑物,为建造费或者购进价格以及其他有关费用;
(3)土地使用权,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、开发土地的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;
(4)机器设备、车船,为购进价格、运输费、安装费以及其他有关费用。
其他财产,参照前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。
纳税人未提供完整、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,不能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法确定财产原值的,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财产原值。
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合理费用,是指卖出财产时按照规定支付的有关税费。
个税适用税率有哪些?
个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,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:
1、综合所得(工资、薪金所得,劳务报酬所得,稿酬所得,特许权使用费所得),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,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。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、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,最高一级为45%,最低一级为3%,共7级。
2、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。适用按年计算、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、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、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,最低一级为5%,最高一级为35%,共5级。
3、比例税率。对个人的利息、股息、红利所得,财产租赁所得,财产转让所得,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,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,适用20%的比例税率。